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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知识问答21-30

文章发布时间:2015-02-12    发布人:沈利

  21.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针是什么?

  残疾人教育,应当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6000多万的残疾人中,受教育的水平普遍偏低,因此,残疾人教育,普及是重点。

  22.国家法律对残疾人教育的办学渠道是如何规定的?

  要根本改善残疾人的状况,最终取决于残疾人自身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残疾人保障法》第21规定:“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残疾人教育机构,是指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普通学校附设的班、系。建立残疾人教育机构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23.普通教育机构对残疾人教育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普通教育机构是指不需要特殊条件和接受不是残疾受教育者的机构。所谓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是指能适应普通学校生活环境和不需要特殊教学条件的残疾人。

  24.特殊教育机构对残疾人教育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起教育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中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2)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3)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我国的特殊教育是指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有残疾的人和有多重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

  25.国家法律对特殊教育老师的培养和待遇有哪些基本规定?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当前,我国每年培养的专业中、高等特殊教育师资仅有数百人,其中还有一部分由于就业体制的问题,造成了人才流失。加强特殊教育老师的培养和提高待遇已经成为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6.各级政府对于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和就业有哪些职责?

  劳动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对残疾人而言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27.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福利性企业或事业单位,集中招用、聘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招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个体开业和参加农村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28.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劳动者享有哪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2)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3)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4)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5)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是指一些残疾人在自愿的基础下,自行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个体开业是指残疾人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这两种就业形式,都是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有效途径。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税收、技术改造、原材料供应、资金、信贷、产品销售等方面给福利企业以照顾。

  29.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残疾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1)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3)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4)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场所,既能使残疾人人尽其才,减轻国家和家庭的负担,更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国家保护其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劳动就业方面,残疾职工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权益,应当受到平等对待,并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具体情况提供特殊的帮助和保护措施。

  30.开展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既有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一方面要使残疾人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公共文化生活中去,又要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扶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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